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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介绍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请举例说明。
  • 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服务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金融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如下:
    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与设备安装的企业,在提供装饰劳务时,企业一直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并不生产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企业一直在外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客户。表面看来企业的收入颇丰,但扣减了原料和设备款后,企业并没有获取很多利润。而在税收环节,企业还要就含有原料和设备款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清包工形式代替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清包工形式下,企业只需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来缴纳营业税。如此以来,企业不仅不需再出外采购原料和设备,而且还可减轻营业税负,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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