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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申请发行股票需要报送的申请文件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股票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按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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