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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间,邓某、殷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在自己不具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以某市J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承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C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产生的废硫酸等危险废物业务,将从上述化工企业收集的2.5万余吨该类废物,通过车载或船运方式运输并倾倒至T市境内的河水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经当地环境科学学会评估,治理邓某等人倾倒的废硫酸等危险废物需要花费人民币约3600万元。邓某、殷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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