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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 1.保护“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2.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3.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4.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起六个月 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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