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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海洋功能区划的程序。
  •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技术单位,组织前期研究,提出编制申请,经同意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成立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行业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指导技术单位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功能区划各项成果。
    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登记表、图件应当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一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等单位的意见。
    海洋功能区划评审。由负责编制区划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评审专家应从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选择;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评审专家应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选择。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海洋功能区划成果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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