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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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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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