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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韦伯对经济行为的分类。
  • “经济行为”应该叫做一种和平行使主要是以经济为取向的支配权力,而“合理的经济行为”应该叫做目的合乎理性地即有计划地行使以经济为取向的支配权力。可区分为形式上的合理和实质上的合理。形式上的合理可称之为它在技术上可能的计算和由它真正应用的计算的程度;而实质上的合理则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为的方式,从曾经、正在或可能赖以观察的某些价值的基本要求的立场看,允许用货物供应现存的人的群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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