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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审查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人员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取得如下资料:1、企业当年取得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中折扣销售额5万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2、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3、企业期间费用净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20万元,比上年增长9%;资助与其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对已经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继续提折旧16万元;收回上年度已冲销的坏账7万元。4、企业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5、企业取得国家各种补贴收入37万元,其中,对指定专项用途的补贴10万元,按有关文件可免征所得税。6、接受实物捐赠价值21万元。7、逾期未返还的押金7.02万元。该企业是这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0×50%-35+21+37=75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758×33%=250.14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分析企业计算的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逐项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 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企业有折扣销售时,只要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售收入。
    2、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销售成本可以直接扣除。
    3、企业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比上年增长9%,不到10%,这部分开发费不能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多抵扣了10万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企业资助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以及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提取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5、37万元补贴收入中有10万元专项补贴免税,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6、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2÷(1+17%)=6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1+25+16+37-10+6=8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40×33%=27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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