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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外地务工人员)谎称修车,向李某借得钳子一把,窜至某停车场,窃得自行车一辆(价值350元)。张某骑上自行车准备离开时,被车主王某发现,张某弃车逃跑,王某骑车追赶,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将张扭送至派出所。 民警刘某、赵某接警进行登记后,立即办理了传唤手续,开始调查案件。调查中,刘某、赵某扣押了涉案的钳子和自行车,并对张某进行询问,询问中,张某称自己没有实施盗窃,不配合调查工作,民警刘某便拿出警棍打了张某几下,要其如实交代。张某因疼痛难忍陈述了违法经过。后张某又交代了另一起盗窃自行车的案件,刘某即持警官证赶往张某的住所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可疑物品,即结束检查。办案期间,民警赵某把扣押的自行车交给派出所保安使用。王某多次索要,赵某称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案件办结才能发还。 查明案件事实后,刘某、赵某报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对张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作案工具钳子予以收缴,自行车退还王某。后张某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住在工棚的老乡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请指出在办理的过程中本案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张某是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的,不需办理传唤手续。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民警不应扣押张某借来的钳子和已在车主王某控制中的自行车。对善意第三人和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3)民警刘某不应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张的陈述。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民警刘某一人实施检查违反程序规定。检查时办案民警不得少于2人。
    (5)民警刘某持警官证检查张某的住所错误。应当开具检查证明文件。
    (6)民警刘某检查结束后未制作检查笔录。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7)民警赵某不应使用扣押的自行车。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8)民警扣押自行车后未及时返还王某错误。对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9)派出所作出对张某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错误。派出所可以作出的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且对盗窃违法行为,不能并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10)公安机关不应同意让张某老乡担任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不符担保人条件。
    (11)派出所收缴作案工具钳子错误。应在查实后,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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