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如何开展罪犯计分考核工作?
  • 监狱设立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委员会,对监狱罪犯计分考核负总责,狱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监狱罪犯考核工作。监区(分监区)设立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区(分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工作;干警对包组罪犯直接考核。
    (1)分监区警察警察收集并整理罪犯计分奖惩书面材料,经分监区集体研究后,提出奖惩建议,报监区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
    (2)监区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对分监区提报的奖惩建议进行集体研究、评议后,填写《计分考核月报表》报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委员会审核。参加集体研究、评议的人员要签名,研究、评议情况要建立记录台帐;
    (3)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委员会及时审核监区上报的奖惩建议,并将审核后的罪犯所得考核分在监区公示2天;
    (4)罪犯对所得考核分有异议的,向监区计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监区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在5日内应复议并给予答复;经复议仍有异议的,罪犯可提请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委员会审议,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委员会应在7日内答复。
    非经考核奖罚委员会审核的奖分(包括专项奖分)一律无效。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