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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分权学说。
  • (1)分权学说的提出中国古代的政府机构只有分工,而不存在分权问题,因为在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主绝不允许大权旁落。西方很早就提出了分权学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分权思想,他把政权分为讨论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但他还没提出制衡问题。古罗马的政治学者波里比阿认为罗马实行了一种兼有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特点的混合政体,并指出在几个政府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关系。这是历史上首次提出的制衡观念。之后,罗马共和主义者西塞罗强调恢复元老院的尊严和执政官的权力,这里又出现了立法与行政分立的思想。到中世纪,布丹大胆地主张司法权应从君主手中划分出来,以此限制王权。分权学说虽然源远流长,但其影响并不大,一直到文艺复兴,特别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古老的分权学说才在进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并产生了新的内涵,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传播。这一历史性工作的完成者是约翰·洛克。
    (2)分权学说的内容洛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是至上的,以此来支持当时已由资产阶级掌握领导权的代议制。18世纪,孟德斯鸠系统地创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一直成为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国家机构所公认的原则。首先采用这一原则的是美国,美国宪法确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制衡原则。对此,马克思说,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
    (3)分权学说的实质分权学说的实质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在分权学说中,资产阶级掌握的立法机构的地位高于一切。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全为资产阶级掌握。因此,三权制衡也只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之间的制衡。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宪法中都贯彻了分权学说,只不过在制衡的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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