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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被保险人驾驶丰田皇冠轿车在高速公路追尾碰撞一小货车,造成前杠、前盖、水箱及散热网等部位变形并损坏,交警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为12500元,第三者车损轻微,放弃索赔。后该车在修理厂维修的过程中,因水箱漏水,导致发动机过热,造成损坏,经核定该车发动机损坏修理费为10000元。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额为30元(该车保险价值为4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不计免赔;请问: 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为什么?(10分)
  • 第一次定损更换部件已包括水箱(变形损坏)。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因水箱漏水,造成发动机过热引起的损坏,责任在修理厂,保险公司不负责发动机损坏10000元的损失。赔偿处理:
    1、按第一次定损12500元确定标的车损失;(因本车全责不再考虑无责代赔100元)
    2、实赔金额: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12500--0)*(300000/450000)*100%*(1-0%)=83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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