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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四种:第一是漏报,是指由于无意或疏忽,或者对重要事实误以为是不重要而遗漏,或不进行告知。第二是误告,是指对重要事实告知不准确,但并非故意欺骗。第三是隐瞒,是指对重要事实故意不作申报,或只申报次要事实。第四是欺诈,是指对重要事实故意作不正确申报,或有意捏造事实,并且有欺诈意图。
    对于以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不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动机如何,都会给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原则上都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国法律对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是区别对待:
    (1)要区分其动机是无意还是有意。对有意的处分比无意的重。
    (2)要区分其违反的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实。对重要事实的处分比对非重要事实的处分重。
    (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包括: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等。由于在保险活动中,无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示保证,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实,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拒绝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而且,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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