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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劳动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应如何认定区分?
  •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间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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