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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刺史
  • 中央派至地方的监察官。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设立刺史的目的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制。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除三辅、三河、弘农外,将全国划分成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族。刺史每年秋冬需到所管的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他们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年底回京奏事。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所监察的守、相为二千石,成帝时为使其权位及其品秩相符,遂将刺史之秩提高到二千石。东汉时,刺史不必再亲自回京报告;有了属吏,属吏有从事史、假佐;也有了固定治所。实际上,州成为一行政区域;刺史也成为比郡守高一级的行政官员,权责比西汉时有很大的增加。东汉末年,也有些刺史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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