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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 (1)两种投资方式所设立的企业性质不同。前者是契约性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不是,后者是股权式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与设立条件不同。中外合作经营方式中,中方往往只以提供基础条件,合作经营企业无须缴纳土地使用费,且注册资本多以外商通过的资金、设备为限。后者。如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场地使用费作价入股,有合资经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费。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且外商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
    (3)管理方式不同。前者较灵活,可成立董事会也可不成立,可有外方也可由中方单独管理,还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而后者采用比较规范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4)利益分配不一样。前者的利润分配以契约方式予以界定,后者按照同股同权同利的方式予以确定。
    (5)法规待遇不同。前者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非的规定执行,后者则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执行规定。
    (6)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和清算方式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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