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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可分为哪几种模式?
  • 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从其同其他监督的关系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审计模式:
    (1)经济监督模式。此种模式的政府审计机关纯粹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性质的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审计机构由议会领导,并向议会报告,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议会负责处理。
    (2)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此种模式的政府审计机构兼有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职能。如西班牙的审计法院所兼有的司法职能,有权依法判处罚款或建议政府给予违法官员行政处分。
    (3)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此种模式的政府审计机关兼有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但对认为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的,一般移送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即属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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