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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 ⑴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普通是简易的基础,简易是普通的简化。
    ⑵应当在立案后,开庭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序来确定,可以适用普通的案件不一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⑶简易可以转换成普通,而普通不能转成简易。
    ⑷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由合议庭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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