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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小区工程建筑面积为80340m2,由甲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乙建筑公司总承包,丙公司进行监理。2011年5月乙建筑公司将施工升降机拆除工程整体分包给A劳务公司。工程基本完工时,A劳务公司机修班进入施工现场8号楼,准备对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进行拆卸,在15层层门处横向垫设2根钢管,准备将吊笼从17层下降到15层,4人到施工升降机顶部,首先拆卸了防坠钢丝绳。在进行下步工作时,吊笼钢丝绳突然断裂,吊笼由17层坠落至15层,将15层处垫设的钢管撞弯,其中一人跳出抓住导轨(重伤),其余三人随吊笼一起坠楼至地面,死亡。 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前一年内施工升降机未进行月检、保养和额定载荷防坠试验。 2.事故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混乱,存在大量断丝,并伴随着严重的磨损和锈蚀是钢丝绳断裂的主要技术原因。 3.A劳务公司拆卸前既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也未阅读该施工升降机说明书。 4.拆除作业时乙建筑公司和丙监理公司均无人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在上述案例中总包单位、乙建筑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 乙建筑公司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其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在:
    (1)总包单位违法分包。A劳务公司不具备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资质,总包单位未经审查任意将拆除升降机工程分包给该施工单位,施工中又未加管理,导致违章作业发生事故。
    (2)该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电梯的使用过程中未履行检测和维护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施工单位对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本案中乙建筑公司对施工电梯长期未进行月检、保养和额定载荷坠落试验,导致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混乱,出现大量断丝,严重磨损和锈蚀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
    (3)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要求拆除单位制作安拆方案并审查。
    (4)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在电梯拆除过程中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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