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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项目融资的参与者包括
  • 1.项目发起人:一般为股本投资者,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目的:它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获得投资利润,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作用:为项目公司提供一部分股本资金,并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组成:可以是单独一家公司,也可以是多家公司组成的财团;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两者的混合体;承包商也可以成为发起人)
    2.项目公司:也称项目的直接主办者,是指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管理,直接承担项目 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的法律实体。(作用: 1限制债务和经营风险 2实现非公司型负债安排 3所有权集中,便于管理4便于在项目资产上设定抵押担保权益)
    3.贷款银行:是项目融资债务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也可扮演担保人的角色。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a根据银团各家银行在贷款中的作用不同份为5类:1按排行2代理行3参与行4技术行5保险行b银行参与项目贷款的数目由贷款规模和风险两个因素决定:1选择对项目所在国了解和友好的银行2选择与项目规模适合的银行3选择对项目及所属部门熟悉的银行c贷款银团: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4.承建商:通常指通过固定价格的一揽子承包合同而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的工程公司货承包公司。(项目建设的工程公司/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定“项目工程合同”,成为项目融资的重要信用保证者。)
    5.供应商:包括设备供应商(提供机械,运输设备)和能源,原材料供应商(长期提供)。
    6.项目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 一般由项目发起人本身、对项目产品有需求的独立第三方,或有关政府机构承担。为项目公司提供“长期购买合同”。
    7.保险公司:贷款方对借款人或发起人的资产只有有限追索权的情况下,保险赔款就成为贷款方最主要的抵押之一,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8.融资顾问:包括财务与金融顾问、技术顾问、法律顾问、保险顾问及会计税务顾问等。
    9.政府机构:需要项目所在国及其有关机构在项目审批,产品价格确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否则项目难以进行。(宏观: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微观:提供土地、设施、能源;经营特许权;出口信贷、其他类型贷款、贷款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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