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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有中止、恢复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 有,但是应当具备严格的限制条件:
    1、关于中止合同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两个月)后仍不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行使中止合同的权利。待其同意继续交费并补交合同中止前及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保险条件来决定是否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2、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当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的除外)。解除时,对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解约现金价值,一般在条款后附有现金价值表)。二是当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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