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其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在行政诉讼中如适用调解,会造成行政机关法定职权的性质与调解的前提之间互为矛盾。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
- 以下能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是()
- 可能引起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情形有()
- 某省某县畜牧水产局被合并到农业局,这属于
- 人身罚
- 依据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些违法行为造成公民
- 下列属于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 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以下组织行使()。
- 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 “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
- 行政优益权
-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
- 行政诉讼中移送管辖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 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会导致行政处罚决
- 简述识别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主要
-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以下四种情形,不属于公务员法定交流的为(
- 一般行政许可
- 体现相对方参与原则的基本制度有()。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法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