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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评述关于经济法本质的各种观点。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本质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普遍认为,把握经济法的本质,有助于确立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因而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本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刘隆亨教授提出的“国家及政府管理和协调论”;刘文华、王长河提出的“协调主义论”;李昌麒提出的“国家干预经济论”;潘静成、刘文华提出的“国家干预、参与论。”漆多俊提出的“国家调节论”;王保树教授提出的“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论”等等。
    从上述各家之言分析,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本质的论争呈现众说纷纭的状况,远未能达成统一的认识。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趋向是,愈来愈多的学者把讨论的焦点逐渐集中到本质属性论上,而不再把精力从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或阶级性来探讨经济法的本质。
    我国经济法学者虽然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上,但由于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讨论的,因此得出的结论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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