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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外债与外资的区别。
  • 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为科学把握外债的结构与规模,必须对外债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这又需要对外债与外资(这里指直接投资部分)的联系与区别加以把握。通常所指的外资,实际是一个总体概念、它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1)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如外国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发企业及来料加工等。
    (2)使用国外信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民间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股票以及租赁等。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私人在货币、物资、技术等方面提供的无偿援助。至于无偿援助,当然不能列入外债。通常谈及的外债一般指上述外资的第二部分,外债只是外资总体的一部分。
    从外债与直接投资的性质比较也存在不同。
    (1)直接投资方面,接受一方不存在契约性的偿债付息义务及还债年期;
    (2)直接投资的价值量只有在投资项目收益后方可估算;
    (3)直接投资的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方面多由投资者直接负责,而债务的使用管理权一般由本国负责;
    (4)直接投资的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相对统一;
    (5)直接投资者目的在于谋取投资项目收益的利润,而债权人是为获得利息;
    (6)接受投资的主体多是企业、公司实体,借债主体往往是政府、部门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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