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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公司承建某大学办公科研综合楼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大学城建设单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览馆,紧临在建办公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160mm,总造价408万元,工期10个月。屋面设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考虑到工程较小、某公司也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经当地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未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给该公司承建。展览馆项目设计图纸已齐全,结构造型简单,且施工单位熟悉周边环境及现场条件,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办公科研综合楼,用电负荷较小,且施工组织仅需6台临时用电设备,某公司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决定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综合楼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项目经理安排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指令整改。事件二:屋面淋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事件三:展览馆各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3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与综合楼一并进行验收,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大学城建设单位将展览馆项目直接委托给某公司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大学城建设单位直接将展览馆项目委托给某公司合法。理由: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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