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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在处理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政府各级相关机构的关系中,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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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社区自治,加快城市民主化建设的进程中,并不是要否定和弱化城市各级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工作中的领导,而是将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精神和意志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的形式灌输下去,同时,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处理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政府各级相关机构的关系中,要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
1、面向社区,重心下移的原则,社区工作的核心是管理与服务。各级组织都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贴近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作为强化管理的着眼点,将工作重心下移,利用各自的职能指导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支持街道办事处履行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积极为社区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共住共建”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
2、事权下移,责、权、利配套的原则,要加快城市基层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各级组织要在事权下移、责任下移的同时,将财力和利益也随之下移,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属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若确需社区配合的,须与街道协商,经政府同意后,实行部门指导,“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通过责、权、利的配套统一,加大社区工作力度,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积极性。
3、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原则,各级组织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便利社区居民生活、丰富社区文化、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为己任,把社区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各级组织工作的根本标准。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善于整合社区内的各类资源,与社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建好社区。
4、有利于扩大民主,依法自治的原则,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性组织。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组织应尊重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律地位,在支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社区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从实际出发,利用社区资源、环境和条件,找准工作切入点,大胆探索和创造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社区工作特色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社区依法自治功能,避免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的一级准行政组织。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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