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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田三主
  • 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301.编年体史书:编著的一种体裁。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是编写历史最早用的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其优点是给人以明确的时间观念,比较容易反映出史事发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其缺点是不易集中反映同一历史事件前后的联系。弥补方法是,在记载史实时,有时要追叙往事,有时也附带记述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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