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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财政法始终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指导财政具体制度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在具体规定不足时,可以适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或者补充,以弥补制定法规定灵活性差的不足。我国对财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主要限于应然层面,即从社会发展和法律本身的演进规律出发,论证财政法体系中应当确定哪些基本原则。一般认为,财政法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
    (1)保障公共需要原则。财政分配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法必须以保障公共需要的满足为目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构建和改革、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的确定以及财政管理过程的实施,都必须服从于财政满足公共需要的目的。
    (2)宏观调控原则。现代财政区别于以往财政的根本标志之一是财政被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法为国家运用财政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法律保障。财政法应当按照宏观调控的具体要求来调整财政关系。
    (3)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只有财政收支平衡,财政才能够正常和持续地发挥其分配、调节和稳定职能。财政法应以维护财政收支平衡为己任。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财政法应当确立包括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的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体系,从严控制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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