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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是县人大代表,李某是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县公安局发现两人涉嫌一起重大伤害案,即将2人拘留。后由于证据不足,又对2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为了保密,事前事后没有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对张、李两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 县公安局对张某和李某采取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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