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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鞋类设计师周某(乙方)与B公司(甲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执行到第4年是,周某提出涨薪要求,B公司已“乙方的要求超出合同约定及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周某接到通知后第三天跳槽到了C公司,获得比B公司高的薪酬。周某在跳槽钱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请问周某做法是否违法?简述原因。
  • 周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B公司没有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周某未与合同甲方协商一致、未提前30天书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周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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