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正常运行中,《二十五条》规定中对汽包水位计有哪些要求?
  • 正常运行中,《二十五条》规定中对汽包水位计有以下要求:
    (1)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以上的名烟,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选中值的方式进行优选。
    (2)差压水位计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3)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4)汽包就地水位计的零位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进行核对、标定。随着锅炉压力的升高,就地水位计指示值愈低于汽包真实水位。下表给出了不同压力下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H:

    (5)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调试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新机验收时应有汽包水位计安装、调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7)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以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处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