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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分为法人受托和理事会受托,请试述两种受托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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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性质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的主体是法人,具备人社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理事会是自然人的集合。
(2)两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同。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理事必须具有从事法律、金融、会计、社会保障或者其他履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决策能力,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等。
(3)责任范围不同。法人受托机构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对其他管理机构的连带责任。理事会的理事应当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或者理事会章程,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理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人员构成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由精算、投资等各行业专业人士全职服务,依赖人才储备和健全的流程;理事会主要由内部职工组成,基本是兼职。
(5)系统建设成熟度不同。法人受托机构的系统是外购或自主开发,与其他管理人有固定的数据系统接口;理事会无专业的受托管理系统,无数据传输接口。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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