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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一旦法律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可依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对子女量刑。对此,你怎么看?
  • 随着目前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出发点是倡导对于老年人的关心,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看望的义务,将看望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彰显了孝敬老人这一伦理道德的正义性,体现了法的善意,在当今社会是值得点赞的。
    目前随着城镇化发展,很多子女在外地打拼,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生活成本高,且离家远、没有充足的时间导致回不了家,且我国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很多空巢老人生活上无人照料,出现很多老人频繁拨打110聊天、孤独离世、跳楼自杀等悲剧。我国很多老人经济收入低也缺乏社会养老保障,并且很多老年人倍感孤独与失落,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亟需精神上的赡养,该法律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状的回应。且该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我们党、政府对于我国老年人的重视与关爱。此规定的出台能够使很多孤独的老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在精神情感上可以很好的理解,且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是我们每个儿女应尽的责任,这一规定正是这一法律精神的体现。
    但是该规定存在缺乏回家看望的具体标准、判决后谁执行不明等问题,这一项规定可能在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还需:第一,我们需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法规来支撑与完善,不妨增加一些强制规定。比如,子女长期不回家,街道居委会等有义务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第二,政府仍需为“居家养老”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居家养老模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第三,空巢老人也应转变观念,减少对子女的依赖,适当的增加生活情趣,培养新的爱好,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等。第四、更重要的是我们子女应主动为老人提供更多关爱。老年人最渴望的不是物质生活的丰富而是来自儿女的亲情爱护,多多回家陪伴父母,实在回不去经常打电话问候,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是家庭的宝,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和爱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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