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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境内公司以贸易信贷(延期付款)形式从境外公司进口一般贸易货物,根据合同约定,境内公司在货物进口后,境内银行开出了延期付款履约保函,为境内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生效后,由境内公司预付合同总价的15%,合同总价的85%的贷款及其利息,按以下条件支付:①合同总价85%的货款的利息按固定年息7.8%计算,每隔6个月付息一次;②本金由该公司分10年20次等额支付,应如何选择交易性质?
  • 境内公司预付合同总价的15%为进口货款的一部分,应申报在“101010”项下;偿还此类型的外债本金时,支付合同85%的价款的交易性质仍为原交易合同的性质,应申报在“101010”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货物贸易项下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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