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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基本性质。
  •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个制度是在肯定中共唯一执政党地位前提下的多党派共存和中共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协商关系,中共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同时,中共是中国政府的“执政党”,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形式和渠道“参政议政”,因而具有参政党的地位;此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尽管承认和保障中共的领导地位,但也强调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宪法地位和权利本身是不以政治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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