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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许可法》如何体现创新性?
  • 1.制度创新。
    行政许可法通过立法创立了许多新制度。比如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从而创立了“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由此创立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制度”等。
    2.责任创新。
    行政许可法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没有选择现行的一般责任种类,而是在第七十八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在第七十九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都是采取了剥夺其申请权的方式规定法律责任,这是我国行政立法中很少采用的做法,很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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