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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 (1)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2)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服务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
    (4)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
    (5)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6)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
    (7)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8)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
    (9)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置死胎、死婴
    (10)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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