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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区工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处理,王某和钱某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某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某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3个月的处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 (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
    (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
    (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
    (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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