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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境内某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应如何申报?
  • 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若孤立起来看,似乎是国外母公司先将款项借给境内子公司以进口原材料。但若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后来,国外母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将原先预付的款项扣除,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当申报在“102030货物贸易-用于加工的货物-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交易编码注明:进料加工出口XX产品收入款,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选择“预收货款”要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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