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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段老师是某幼儿园大班班主任。2011年10月的一天,段老师班上的孩子晓光在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结果,晓光扔石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段老师批评了晓光,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作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晓光的家长赔偿被打坏的玻璃。 当天下午,晓光的父亲就冲人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晓光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晓光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 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请谈谈你的看法。
  • 段老师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4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晓光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晓光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而且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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