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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造林形式有哪几种?
- (1)全民义务植树。1981年1 2月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功的决议》及《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主管部门组织造林。《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全民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负责造林”。
(3)集体经济组织造林。《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主要是通过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农村经济的政策,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前提下进行。
(4)合作造林。合作造林,我国50年代就开始组织。当前国社合作造林的形式很普遍。以后不论在组织形式或规模上都有很大发展。如工矿企业和社、队联合造林,林业主管部门与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合作造林等。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要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以补偿贸易或联营等形式,进行合作造林,投资者所得木材不抵扣国家计划分配指标”。并对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经营体承包荒山、荒滩,兴办家庭或合作林场、苗圃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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