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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按新版GSP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处方审核人员、营业员、中药调剂员等人员,哪些允许兼职?
  • 虽然新版GSP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兼职问题没有批发企业规定得那么明确,但参照批发企业的管理,零售企业在人员是否兼职的问题上应该考虑以下两点:一是要考虑相互制衡,即质量管理和验收要相对独立,不能受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干扰,但二者可以兼职;二是要考虑实际工作量,不能为为省人力成本而随意兼职。
    因此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兼职问题可以按下列原则进行:
    (1)、企业负责人不得兼质管人员、验收员;
    (2)、质管员、验收可以互相兼任;
    (3)处方审核人员只能由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或兼任;
    (4)按现行要求,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人员和调剂员应具备中药专业知识;否则不能兼职;
    (5)一个人员兼职不宜太多,太多是无法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新版GSP未明确提出零售企业养护员的问题,但企业应有人负责药品陈列养护检查的职责,企业也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的养护员履行此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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