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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清代“移”的分支及各自适应的行文关系。
  • 清朝对地方衙署和在京衙门分设移文、移会两个分文文种。
    移文用于司、道、府以下无隶属关系的较低级衙署相互间行文。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类行文关系:
    (1)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
    (2)知县与府首领官、州同、州判。
    (3)州同、州判与儒学。此外,从清代档案中所反映的移文运用实践看,还有下列两种关系。
    (4)低级文、武官署之间。
    (5)地位相当的不同系统官衙之间。
    移会用于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之间。具体而言,适用移会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二类:
    (1)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使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
    (2)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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