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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析“袁记约法”的特点。
  • “袁记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在内容上主要变化有:
    第一,扩大总统的权力。在国家权力的配置方面,《中华民国约法》虽然形式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地位。但实际上赋予大总统超越三机关之上的权力,从而动摇了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民主共和政体。规定大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对内为国家元首,其统治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人事权、军事权、外交权、财政权、戒严权等。
    第二,取消责任内阁制度。在行政权力的配置方面,《中华民国约法》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国家行政机关实际上只是执行总统个人意志的办事结构。
    第三,取消国会制度,以“参政院”行立法之职能。《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两院制,同时规定设置设置立法院作为立法机关。并规定大总统可依任意否决其议定的法律案,甚至大总统有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的权力。
    “袁记约法”虽然在形式上拼凑了美、日、法、英等国的一些宪法条文,但从内容上看,它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政体,确立了总统集权制,实际上是确认了袁世凯个人专制独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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