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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长期偏低的原因。
  • (1)缴费率偏高。现行政府在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原则,建立个人账户,改变由国家过度包揽的传统保障方式、减轻政府负担,它是比较符合当前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世界潮流。但由于政府将角色仅限于制度供给和最终保障,缺少法定的直接责任,力图依赖社会保险基金清偿养老金历史债务。参保企业和个人既要为自我养老积累资金,又要承担老职工的缴费,负担过于沉重。用人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社会保险制度全部缴费可高达薪金的40%。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逃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拒保现象,影响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推广工作,制约着“广覆盖”目标的实现。
    (2)养老保险账户流动性差。流动的就业人口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必须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进行配套管理。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并不完全统一,如不同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加只能合并、养老金的计发补贴办法不尽相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诸多问题等。所以,即使法律要求人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于保险账户流动性差,使参保人产生顾虑,担心拿不到账户上的钱或退休金,限制了工作流动性大的群体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3)经济状况原因。对于许多人来说,由于收入低、工作不稳定,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一种无奈的选择。城镇失业人员,他们没有可靠的生活来源,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用。按照我区2009年最低缴费基数1164计算,每月应缴养老保险费233.1元,而城镇部分低收入群体月收入仅500-800元,根本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对于他们来说,糟糕的经济现状使他们做出理性的选择是,通过短期的投资、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等获得更快更高的回报,改善现在的生存条件,即在既定的可支配收入条件下,在短期投资与交纳养老保险金之间他们选择前者。
    (4)参保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未参保的企业员工对国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或了解很少,在我国目前国民整体保险意识仍然不强的环境下,有些人甚至把国家福利性养老保险与商业性的保险混为一谈,对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互济性和强制性缺乏认识。为降低成本,许多企业不愿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的宣传上也有意误导,使企业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识十分淡薄。部分企业员工在观念上还停留在打工挣钱维持基本生活的层面上,经常性地更换工作使他们对自己的将来缺乏规划,他们更关注眼前收益,对于几十年以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他们很少或者根本不去考虑。另外,根据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伦理道德以及民法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他们子女的收入有着密切联系。因此,投资于子女的人力资本或家庭事务可能是最好的养老保障计划,而不是用这些辛苦挣来的钱搁置在长期的退休养老计划中。
    (5)劳动市场不完善及政府强制执行能力有限。我国每年有大量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将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程。对于政府来说,如何增加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首要任务,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严格规范监管需要极大的管理成本,还常常与扩大就业的目标发生冲突。政府在财政经费短缺、就业问题突出的情况下,规范劳动力市场往往成为政府部门的次要问题而难以实现。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漠视社会保险制度,雇主为了减少劳动力成本,提高竞争力,凭借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吸引那些不重视社会劳动保障的劳动者,或者无视劳动者的权利,在社会保障制度以外雇佣劳动力。目前对于较大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较为容易,但对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由于流动性大,数量多,人员分散,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十分困难,小企业有很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有些生命周期短,还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纳税就已经不存在了,灵活就业者则完全依靠其自觉缴费,政府的强制执行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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