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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B企业拟在A市郊区原A市卷烟厂厂址处(现该厂已经关闭)新建屠宰量为120万头猪/年的项目(仅屠宰,无肉类加工),该厂址紧临长江干流,A市现有正在营运的日处理规模为3万t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距离B企业1.5km。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在A市段水体功能为Ⅱ类)。距B企业、沿长江下游7km处为A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后工程内容包括:新建4t/h的锅炉房、6000m2待宰车间、5000m2分割车间、1000m2氨机房、4000m2冷减库。配套工程有供电工程、供汽工程、给排水工程、制冷工程、废水收集工程及焚烧炉工程等。工程建成后所需的原材料有:生猪(生猪进厂前全部经过安全检疫)、液氨、包装纸箱、包装用塑料薄膜。项目废水经调节池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牲畜粪尿经收集后外运到指定地方堆肥处置。A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A市地势较高,海拔高程为789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厂址以西100m处有居民260人,东南方向80m处有居民120人。B企业拟在长江干流处新建一个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如果不可行,拟建项目的污水如何处理?
  • 不可行。理由:长江属特大水体,为Ⅱ类水体功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Ⅰ类、Ⅱ类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对于B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自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尾水排入3万t/d城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长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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