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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近年来,国内各地景区门票逢“节”必涨,5A级景区集体跨入“百元时代”,让众多旅游者纷纷大呼“玩不起”。各旅游地方对门票收入依赖导致的景区门票频频涨价,或者以景区人满为患之理由,以涨价限制旅游者数量;或者通过在景区多设园中园,在第一道门票之后再设第二道、第三道...,超过了很多旅游者的承受能力。试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1)《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2)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3)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4)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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