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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国家工作人员(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不难看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个特征:
    (1)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
    (2)必须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上述机关、单位中具有一定合法职务,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的职务活动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其他依照法律规定选举或者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的,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l)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此外,一般公民与上述各种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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