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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分权学说(综合)
  • 资产阶级关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理论。其中心是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几个部分,各部分分别由几个不同的机关掌握,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分权学说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时代。希罗多德最早提出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分别由数人执掌。亚里士多德最早明确提出了权力分离主张,把国家权力明确划分为议事、管理和司法三项,波利比提出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在于罗马采用了混合政体,混合政体内部实现了分权和制衡,即执政官、元老院和民众大会三者的权力相互划分,而又彼此牵制和平衡。这一认识成为现代分权学说的雏形。西塞罗则提出权力制衡原则符合以自然法为标准的人定法,要按照法律规定确立权力、地位财产及其相互关系。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J·洛克是近代最早阐述分权学说的思想家之一。他以英国1688年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为依据,以限制君主权力、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三权分立。认为立法权是制定法律、运用国家力量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等对外事务的权力。三权中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立法权与执行权绝对分立,但执行权与对外权却很难分开。因此,洛克的分权学说实际上是两权分立。由于立法权由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执掌,执行权由国王享有,这样的分权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阶级妥协的产物。法国的孟德斯鸠考察研究了英国政体,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学说。认为防止权力的滥用是保障人们自由的重要条件,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政治体制。他主张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强调三种权力必须分别由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机关掌握,即议会控制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不能合一,其中任何两权也不能合为一体,否则便仍是专制,仍会扼杀自由。三权通过彼此牵制实现平衡。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仍是以近代自然法理论为依据的。人们正是根据自然法原则,实现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君主的权力分配。美国在独立战争后制定的联邦宪法中,确认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及其相互制约原则,并依此建立了国家政治体制。T·杰弗逊还扩大了分权学说的适用范围,提出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以及地方权力机构间的分权制衡。主张把国防权、外交权、协调州际关系权授予中央,其它权力则划归地方。法国大革命后颁布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国家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确立权力分立。随着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后胜利,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几乎无不确认分权原则,并依此组织政府。这时的分权学说已丧失了阶级分权的含义,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指导原则。近百年来,随着资产阶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活动和作用的增强,政党政治深刻影响了分权学说的实际作用和运用形式。在政权体系内部,行政权力在不断扩大。有些国家中行政权甚至早已打破平衡、高居于其他权力之上。分权学说也更趋多样化:F·古德诺主张两权分立说,即把国家权力分为制定政策权(即立法权)和执行政策权;赛西尔提出四权分立说,即在三权之外增立同样的弹劾权;W·威洛比主张五权分立,即在三权之外增立管理权和选举团权。分权学说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也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推动了资本主义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分权学说还对世界各国政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都接受了西方分权思想,孙中山还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主张。分权学说由于脱离了国家的本质和阶级目的,只是孤立地考察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与活动,就不可能揭示分权与制衡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一己利益这一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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