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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个人主义(综合)
  • 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和出发点的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和生活态度,以集体主义相对。其众多代表人物曾作出种种解释,但均颂扬个人价值和个人尊严。其理论出发点是一种性善论,相信个人有充分的理智,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在社会中找到适当位置而支配自己的命运。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有如细胞之于生物机体,公共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而个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其他目的的手段。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社会乃个人自愿结合而成,只是服务于个人的手段。他们据此反对一切外来支配,无论出自政府、教会、家庭还是传统习俗。要求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以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国家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主张无为而治,政府权力应降至最低限度。一般说来,个人主义并不是极端自私的同义词。他以个人为中心,但承认社会有众多个人,人人平等,因而必须尊重他人的同等权益和自由,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控制自己的行为。这就有别于以自我为中心而不顾及他人的利己主义(egoism)。此外,个人主义视国家为一种必要的祸害,负有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个人安全,履行契约等使命。这也不同于主张立即废除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至少少数极端个人主义者,其态度则与利己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相似而不易区分。个人主义这一术语创自法国政治思想家de·托克维尔,它在《论美国的民主》(1835——1840)一书中将个人主义看作是一种观念和情感,认为个人主义会将每个人与他人隔绝、损害社会关系、最终将导向纯粹利己主义。个人主义观念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但直至宗教改革时才有比较明显的表现。作为一种思想学说在17和18世纪由T·霍布斯、J·洛克和启蒙运动奠定基础,在19世纪由以J·边沁和J·S·密尔为代表的功利学派加以发展和完善。个人主义成为早期自由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到19世纪中期已为欧美社会广泛接受。但在各国的流行程度不等,以英美最为突出。19世纪末期以后,由于自由主义放任政策的危机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个人主义的影响下降,“集体主义”上升。但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集体主义”产生的平均主义倾向危害了经济增长,个人主义再度抬头。主要代表有R·诺齐克,以及比较温和的J·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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